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钠600吨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已由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以中共山西三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员会〔2024〕4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钠600吨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钠600吨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
标段(包)内容:
标段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氢氧化钠 |
25公斤/袋 |
吨 |
600 |
|
2.3 交货地点: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注:由于矿方场地受限,距离卸货地点有500米长的小路陡坡,车辆无法通行,需要人工运输到需方指定室内平台(装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方慎重考虑这部分费用)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根据矿方通知实际需要送货,供货周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钠600吨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 1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氢氧化钠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
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7:30至2024年10月28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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