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发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短信发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短信发送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HCJSZB-2024-017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划分1个标段,项目采购内容为短信发送服务,本项目年采购预算约为650万元,以实际短信发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1名备选供应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且尚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期内须及时完成许可证延期申请,保证许可证持续有效;许可业务范围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许可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有用于发送短信的三网号码,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使用范围:全国)(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出具三级以上(含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5000万元(须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一个为央企或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大型电商平台、商业银行总行、或中国邮政(含邮政集团总部、邮储总行、速递物流总部)的正在执行中的长号码短信服务案例(非合同结束或已终止的项目案例),并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与中国邮政集团总部及省级单位正在执行中的长号码短信服务案例(非合同结束或已终止的项目案例),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注册且实缴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利用自身资源及优势,协助采购人共同开发外部客户,外部客户短信发送具体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可另行单独约定。
9.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 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13.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5.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16.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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