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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公司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二期房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1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迪庆州德钦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迪庆州德钦县佛山乡澜沧江左岸,规划用地面积122906.86㎡。本次招标项目在已形成三通一平的场地上进行建筑单体的建设,拟建总建筑面积17933.37㎡,其中6栋钢结构,分别为5#办公楼、员工公寓C1(22#、23#、24#楼),建筑层数为五层;4#食堂,建筑层数为四层;18#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建筑层数为两层。10栋装配式厢房,分别为员工公寓A2(30#楼)、员工公寓B2(31#、32#、34#、36#、37#楼)、员工公寓C2(15#、20#、29#、35#楼),建筑层数为三层。

2.2项目地点:云南省 迪庆州德钦县佛山乡

2.3工期:本工程计划2024年11月15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本工程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22#、24#、32#、34#、35#员工公寓施工,完工时间2025年3月31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二阶段:剩余部分房建及零星工程施工,完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2.4招标范围:6栋钢结构,分别为5#办公楼、员工公寓C1(22#、23#、24#楼),建筑层数为五层;4#食堂,建筑层数为四层;18#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建筑层数为两层。10栋装配式厢房,分别为员工公寓A2(30#楼)、员工公寓B2(31#、32#、34#、36#、37#楼)、员工公寓C2(15#、20#、29#、35#楼),建筑层数为三层。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钢结构建筑工程、装配式厢房建筑(含基础、主体、楼梯、门窗、栏杆、雨棚等)。

②装修工程。

③室内给排水工程(配管、管件、卫生器具、洁具等)。

④机电工程(室内强弱电工程:含配管、配线、灯具、开关、插座等;暖通及相应的设备采购和安装等)。

⑤室外附属工程(路面、围栏、局部绿化、建筑散水及散水沟、室外台阶、室外管网、连接建筑单体与室外预留设备管线——包含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等)。

⑥消防专项验收(含报审、地方相关部门的验收协调等全部工作)。

⑦零星工程。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澜沧江公司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二期房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附证书复印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需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类材料等):10年及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担任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工业或民用建筑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 项目总工程师:10年及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类材料等)。

(3) 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的最近2年及以上社保缴存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3.2.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承担过2项及以上类似规模的工业或民用建筑施工合同业绩(单个合同施工范围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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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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