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支架电液控系统,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001支架电液控系统标段(包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数量 |
质保期 |
备注 |
1 |
电液控、集中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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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到矿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者井下使用1年,先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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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免费备品备件 |
按设备价款3%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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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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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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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资料 |
含电子版1套 |
6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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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交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库
2.4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生产制造商授权设备生产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所投设备中应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整机或配套部件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详见第五章,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提供);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代理商提供授权单位的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近年指: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生产能力600万吨及以上矿井大采高液压支架配套支架电液控系统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生产能力600万吨及以上矿井的,还需提供佐证材料(提供行政许可部门官方网网站查询截图)。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5 17:30至2024-10-21 17:30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