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低温省煤器改造施工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低温省煤器近年因磨损泄漏,50%以上的换热模块已隔离退出运行,且泄漏形势越发严重。由于3号、4号机组为电袋负荷除尘器,电袋除尘器滤袋设计使用温度在160℃以下,锅炉夏季额定负荷下排烟温度达到180℃,影响滤袋的使用寿命,同时低温省煤器泄漏后烟气侧阻力增大,低温省煤器退出运行后机组需降负荷运行。为了彻底解决3号、4号机组低温省煤器受热面磨损、泄漏等问题,提高电袋除尘器效率,保证机组烟尘排放达标,现拟对3号、4号机组低温省煤器进行相关改造。
2.2 工期:合同签订后,单台机组2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3 招标范围:本次改造拆除原低温省煤器所有换热模块及其附件,以及因拆除模块而需要拆除或保护性拆除及恢复的烟道及其附件、钢结构、吹灰器、测点、人孔门、平台扶梯、阀门、管道等,投标人负责提供部分钢材、保温、铁皮等,安装新的低温省煤器换热模块及其附件,恢复相关设备设施,对低温省煤器支架等进行拆除及恢复、加固、调整、钢梁移动等工作;安装新增的烟道、导流板、管道、阀门、热电阻、DCS卡件、电缆、保温及外护板等。施工内容为丰电能源公司3号、4号机组低温省煤器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及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等。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改革后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低温省煤器(或烟冷器)改造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在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9:00时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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