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公司高昌热电厂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 项目规模:2×35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新疆公司高昌热电厂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CHDTDZ028/22-QT-02701):在现有硬件设备基础上,部署一套基于汽车厂外调运、汽车采样机控制、自动计量、制样过程管控、样品交接管理、存样管理、化验管控7个子系统控制层面的智能管控系统,实现深度集中、统一出口和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燃料管控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公司高昌热电厂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投运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燃料管控系统建设业绩;
(2)燃料管控系统升级业绩;
(3)燃料管控系统改造业绩。
注:管控系统需包含燃料采样和自动制样系统的对接模块;管控系统须具备对燃料采制化智能验收系统的控制功能,且业绩需提供投运证明。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12 14:45到2024-10-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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