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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2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食材采购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中标人2家。

本次招标拟选择两家供应商为红安卷烟厂职工食堂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肉禽类、粮油类、禽蛋类、干货调料类、水产类、牛奶副食类、水果类、蔬菜类等,并配送、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等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共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2.1预计采购金额:年度预算金额450万元(含税),三年预计采购金额1350万元(含税)。

1.2.2投标限价(最低优惠率):11.34%;优惠率低于11.34%的,视为无效报价。

1.2.3业务量分配原则:第一年第一名中标人服务期为7个月(12月-下年度6月),第二名中标人服务期为5个月(7月-11月);第二年、第三年续签合同时,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及供应商库管理办法》及合同附件《红安卷烟厂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细则》综合考评情况,对中标人业务量重新进行分配,按供货月数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年度考核结果,分数高的服务期为7个月,分数低的服务期为5个月;分数一样时按中标结果进行分配,第一名中标人服务期为7个月,第二名中标人服务期为5个月。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3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届满,经采购人综合评价合格,在不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4货物交货期限: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计划,于次日上午7点前将计划内的食材送至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招标人下达的批次计划单为准。补单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2小时内交货。中标人负责食材运输,并提供食材的送货清单。

1.5保质期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供商品如有外包装的,其商品外包装上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提供“三无”产品,商品剩余保质期时长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保质期不足3日或者保质期不能明确的,生产日期应当为供货日期当日。

1.6交货地点: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一号红安卷烟厂职工食堂。

1.7质量标准要求:食材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1.8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分别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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