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抽放设备及管路设备采购(重新)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抽放设备及管路设备采购(重新)。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项目为井下抽放设备及管路设备采购
根据华苑煤业井下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井下抽放设备(泵组和管路)的采购及委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工作,确保井下抽放系统的正常使用。采购货物明细详见附件。
2.3 交货地点: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三十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井下抽放设备及管路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主要设备有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主要设备指:水环式真空泵、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煤矿用涂层复合钢管;
3.3产品资质要求:提供水环式真空泵、减速机、防爆电动机、断水保护装置、环境甲烷传感器、智能断电仪、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水封阻火泄爆装置、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电缆、煤矿用涂层复合钢管的有效煤安证;所提供的证件均应是有效期内的证件,处于延审的证书视为无效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备 1 项类似业绩
近3年,指: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水环式真空泵或高压真空配电装置或煤矿用涂层复合钢管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2 17:30至2024-10-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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