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甘肃公司下属基层单位电厂
2.2 规 模: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5年度甘肃公司12家所属基层单位石灰石及石灰石粉采购。预估采购总量764500吨,其中石灰石采购总量630000吨,石灰石粉采购总量13450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01月至2025年12月底,以采购数量和合同终止日期先到者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用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标段划分: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标段一包1,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标段二包2,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标段三包3,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标段四包4,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标段五包5,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标段六包6,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标段七包7。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甘肃公司下属基层单位电厂
2.5 交 货 期: 在接到招标方送货通知后2天内应送货到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保证1天到货。
2.6 招标范围: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基层单位2025年度生产用石灰石共计764500吨,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
使用单位 |
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备注 |
标段一 |
平凉发电有限公司 |
化工用石灰石\2-20\合格品 |
吨 |
110000 |
石灰石 |
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正宁电厂 |
化工用石灰石\2-20\合格品 |
吨 |
100000 |
石灰石 |
|
标段二 |
景泰热电有限公司 |
化工用石灰石\5-20\合格品 |
吨 |
110000 |
石灰石 |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三厂) |
化工用石灰石\5-20\合格品 |
吨 |
65000 |
石灰石 |
|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 |
化工用石灰石\250目\合格品 |
吨 |
60000 |
石灰石 |
|
标段三 |
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
化工用石灰石\2-10\合格品 |
吨 |
75000 |
石灰石 |
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CaO≥51% MgO≤1.5% |
吨 |
5000 |
石灰石粉 |
|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 |
化工用石灰石\2-20\优等品 |
吨 |
80000 |
石灰石 |
|
标段四 |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三厂)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CaCo3≥90% Cao≥50% 325目 |
吨 |
3000 |
石灰石粉 |
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90% CaO>50% 250目 |
吨 |
2500 |
石灰石粉 |
|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90% CaO>50% 325目 |
吨 |
38000 |
石灰石粉 |
|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R325>92%(CaCo3)>92% |
吨 |
10000 |
石灰石粉 |
|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范坪分公司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CaO≥51% MgO≤1.5% |
吨 |
33000 |
石灰石粉 |
|
标段五 |
靖远热电有限公司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R325>92%(CaCo3)>92% |
吨 |
28000 |
石灰石粉 |
标段六 |
甘谷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化工材料\石灰石粉\R325>92%(CaCo3)>92% |
吨 |
15000 |
石灰石粉 |
标段七 |
甘谷发电有限公司 |
化工用石灰石\250目\合格品 |
吨 |
30000 |
石灰石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石灰石或者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且累计供货总量不低于30000吨,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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