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栾城区中医院东院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栾行审核字(202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栾城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中医院东院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2)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也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投标人需预留不低于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份额不低于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的24%),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中小企业,分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满足上述要求;如果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适宜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小微企业,分给小微企业的份额满足上述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8.1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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