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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海口电厂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1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1. 招标条件本东方电厂、海口电厂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东方电厂、海口电厂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南公司东方电厂额定装机容量为4×350MW。锅炉炉型是HG-1100/25.4-YM1,为一次中间再热、超临界压力变压运行直流锅炉,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π型布置。1、2号机组于2009年投产、3号、4号机组于2012年投入商业运行。锅炉原煤仓为侧方布置,每台炉设计五个煤仓,煤仓的选型一期为支承式方锥体钢煤斗,设计容积为399.5m3,二期为支承式双曲线式钢煤斗,设计容积为391.6m3。

海南公司海口电厂9号机组装设型号为HG1018/18.6-YM23型,由哈尔滨锅炉厂生产制造的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冷一次风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燃料为烟煤、刮板式捞渣机连续固态排渣。每台机组配置5台型号为MPS190的中速磨煤机,每台磨煤机配备一台电子称重皮带式给煤机,设计煤粉细度R90为20~22%。

2.2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2.3 标段划分:2个标段:标段1:东方电厂3号、4号锅炉D原煤仓两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标段2:海口电厂9号锅炉B、C、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

2.4招标范围:标段1:东方电厂3号、4号锅炉D原煤仓两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包含两台锅炉D原煤仓两路分仓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D原煤仓下部防堵煤仓、小煤斗本体、双向气动插板门、给煤机及控制系统、仓壁气动振打装置、气源管路、仪控部分、新增实现远方控制的DCS卡件及电缆、新增给煤机平台及附属设备等,含设计、制造、供货、运输、调试全部工作。两路分仓设备应确保在所有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会产生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设备结构完全能够满足便于日常维护,如易耗品更换、紧固,巡视等需要。

标段2:海口电厂9号锅炉B、C、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D原煤仓本体防堵煤仓、两套小煤斗本体、双向气动插板门、给煤机及控制系统、仓壁气动振打装置、气源管路、仪控部分、新增实现远方控制的DCS卡件及电缆、新增给煤机平台及附属设备等,含设计、制造、供货、运输、调试全部工作。两路分仓设备应确保在所有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会产生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设备结构完全能够满足便于日常维护,如易耗品更换、紧固,巡视等需要。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标段1: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标段2: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两个标段分开签订合同。

2.6 设备交货期:

标段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50天内所有物资到货(包括改造煤仓、小煤斗等预制工作)。3号机组计划2025年1月3日-1月27日停机检修、4号机组计划2025年2月1日-2月25日停机检修(具体以中调批准时间为准)

标段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35天内改造煤仓、小煤斗、插板门等接口设备到货,合同签订后50天内所有物资到货。9号机组计划2024年11月15日-12月25日停机检修(具体以中调批准时间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煤电机组锅炉原煤仓外部分仓改造相关设备供货或改造业绩(合同中至少包含防堵型煤斗供货),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要求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或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7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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