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河南公司中原燃机“汝宁光能”80MWp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框架协议预招标正在开展项目审批流程,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驻马店市。
2.2 招标规模:河南公司中原燃机“汝宁光能”80MWp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框架协议预招标由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单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投资开发建设,利用河南省驻马店市所辖区域现有工商业建筑物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本次开发容量拟定直流侧总容量为80MWp,本项目由铁路物流园、华芯科技、克明面业、捷达包装等子项目组成,其中400V电压等级接入容量暂估40MWp、10kV电压等级接入容量暂估40MWp,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3接入系统方案暂如下:各子项目电站拟以10kV或400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4工期要求: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中标人确定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分期开发。单个子项目在满足开发条件后分期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子项目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应全容量并网投产,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单个子项目合同有效,具体执行以子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5项目资源确认考核要求见下表:
考核期:框架协议签订后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第四期 |
第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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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月 |
第二个月 |
第三个月 |
第四个月 |
第五个月 |
第六个月 |
第七个月 |
第八个月 |
第九个月 |
第十个月 |
第十一个月 |
第十二个月 |
第十三个月 |
|
考核要求:考核期内项目资源确认容量(MWp),以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
≥20MWp |
≥15 MWp |
≥15 MWp |
≥15 MWp |
≥15 MWp |
||||||||
考核要求: 1.如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有权按照第2条约定扣除相应履约担保,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2.考核期共分五个阶段(框架协议签订后13个月),当期:第一期(框架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后续每三个月为一期,考核方式:若当期资源确认容量不低于约定容量,则当期不进行考核;若低于约定容量,则产生考核,考核金额按照(当期约定容量-当期完成容量)×2万元/MWp计算。 3.履约担保分期退还,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及金额:第一期考核结束后次月退还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40万元-当期考核金额;第二至五期每期考核结束后次月退还履约担保,每期退还履约担保=30万元-当期考核金额。 4.资源确认:以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
项目资源确认考核要求:考核期:框架协议签订后13个月,考核期共分五个阶段,乙方应保证,第一期(框架协议签订后30日内)取得不少于20MWp的项目资源确认(以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后续每三个月为一期,每期须取得不少于15MWp项目资源确认(以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 开展华能河南分公司中原燃机“汝宁光能”80MWp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源筛选,负责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与房屋所有者签订房屋使用管理及电费结算等相关协议,负责代招标人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供电公司接入意见、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负责编写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可研审查单位审查,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等。
2.6.2勘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项目选址及场地落实、出具证明屋顶满足光伏安装的相关报告、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子项目的设计报告需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具体要求按照《华能河南分公司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执行。
2.6.3设备采购(不含组件):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箱变(10kV接入)、并网柜、预制舱(10kV接入)、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包括视频监控采购)、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防孤岛装置、电能质量在线检测装置、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除光伏组件外其他设备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
2.6.4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加固),包括但不限于:屋顶结构复核(需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屋顶结构复核报告)、屋顶加固设计及施工(含设计、采购、施工,出具加固后屋顶结构复核报告)、屋顶障碍物清除、零星屋面彩钢瓦更换、屋顶光伏电站(包含400V或10kV接入的)的施工(含除锈刷漆、安装(含接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相关标准见附件)。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措施、护笼、护栏、爬梯、检修通道等设置,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6.5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
2.6.6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2.6.7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
2.6.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7.2工期要求: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中标人确定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分期开发。具体实施项目应在满足开发条件后分期签订合同,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子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单个子项目合同有效,具体执行以子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7.3鉴于本项目为招标人统一招标,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管理的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署具体合同。中标人明确知悉且同意: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在与任一招标人管理的项目公司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则在本次统一招标中招标人管理的所有项目公司均有权利与中标人解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关键页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施工范围等关键页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光伏施工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如合同内容中不能证明项目经理身份,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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