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中烟工业 阜阳卷烟厂购置检测仪器项目(项目编号:GXTC-A1-24220180),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 阜阳卷烟厂购置检测仪器项目(预算280.6万元)
2.2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确定中标人1名
2.3招标内容:阜阳卷烟厂拟购置一批检测仪器,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压力表计量标准及期间核查装置 | 1 | 套 |
2 | 数字信号采集、分析检测装置 | 1 | 套 |
3 | 多功能过程校验仪 | 1 | 台 |
4 | 声波成像仪 | 1 | 台 |
5 |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综合测试台期间核查装置 | 1 | 套 |
6 | 电子天平 | 6 | 台 |
7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1 | 台 |
8 | 烟支含末率测定仪 | 1 | 台 |
9 | 涡漩振荡器 | 1 | 台 |
10 | 磅秤 | 2 | 台 |
具体货物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0天内
2.5交货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2023年7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销售代理商,产品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中压力表计量标准及期间核查装置及烟支含末率测定仪两个货物品种,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压力表计量标准及期间核查装置、烟支含末率测定仪若为销售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合法有效的产品授权证明材料(授权证明材料须明确品牌及具体型号)】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具有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压力表计量标准及期间核查装置、数字信号采集、分析检测装置、多功能过程校验仪、声波成像仪、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综合测试台期间核查装置、电子天平、自动电位滴定仪、烟支含末率测定仪、涡漩振荡器、磅秤中至少一项及以上产品供货业绩)。
3.4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披露与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所有单位名单,具体结果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
3.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中国 ”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包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和信息化采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等);
(7)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 (监管)平台处罚(处于禁止投标期内)并公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