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105厂))503号厂房一层配电、循环水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2547591元,招标人为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105厂)503号厂房一层配电、循环水改造工程,位于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105厂)503号厂房一层配电、循环水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3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4 项目部人员: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3.5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6 提供标书发售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企业部分缴费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3.8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受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3.9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内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记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内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记录。(注:上述信誉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截图为准,交评标委员会评判)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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