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项目资金来自折旧资金,招标人为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为满足塔山矿安全生产需求,购置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型号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 |
辆 |
3 |
WLR-19 |
塔山矿 |
/ |
2.3 交货地点: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提供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安标型式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新能源人车(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人车)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货物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8 17:30至2024-10-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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