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
三板溪水电站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清水江中下游,坝址位于贵州省锦屏县境内,下距锦屏县城25km。三板溪水电站是沅水干流梯级电站中唯一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水电站,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运、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在系统中承担调峰、调频与事故备用,总装机4×255MW,保证出力234.9MW,设计年均发电量24.28亿kW·h。
溢洪道布置在主坝和副坝之间,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挑流鼻坎、护脚体等组成,采用斜鼻坎挑流消能,水平投影总长685.986m(控制段长47m,泄槽长523m,挑流鼻坎长115.986m),设计最大下泄流量为13366m³/s,最大流速约45m/s。控制段设WES实用堰,堰顶高程456.00m;泄槽为矩形断面净宽70m,设5道掺气槽,按3级纵坡设计,其间以抛物曲线、反圆弧曲线实现段各级纵坡间的平顺衔接相连。其中溢0+047m~溢0+100m为陡坡段;溢0+100~溢0+126为抛物线段,溢0+126m~溢0+221m为陡坡段;溢0+221m~溢0+242m为反圆弧线段;溢0+242m~溢0+570m缓坡,等挑角斜鼻坎长115.986m。
三板溪溢洪道历次泄洪后,均对溢洪道泄槽裂缝进行了修复。2024年7月,三板溪溢洪道开闸泄洪后对溢洪道泄槽底板裂缝进行了复查及洪后水毁检查,发现溢洪道泄槽底板在原有裂缝基础上再次出现不同程度新增破坏、底板结构缝有少量冲刷破坏、溢流面局部发现剥蚀现象、边墙原环氧砂浆修复区域多处发现脱落、护脚体与鼻坎新旧混凝土结合处表止水SR塑性填料被冲刷破坏等缺陷。为确保溢洪道运行安全,本次拟处理C类缝和D类缝(0.3mm及以上裂缝),并对溢洪道泄槽缺陷进行修复。
2.1.2项目特点
(1)施工地点位于电厂生产区内,交通便利;
(2)溢洪道泄槽底板缺陷修复存在斜面作业,泄槽最大坡度1:2(其他详见工程概况溢洪道简介),需要搭建施工排架、临空面防护栏杆等其他安全设施;
(3)闸门存在轻微漏水现象,需考虑挡水导水措施。
2.1.3现场条件
(1)办公、生活设施承包人自理;
(2)电厂可提供施工电源接入点,接用设备及相关费用承包人自理;
(3)通讯设施及相关费用承包人自理;
(4)施工用水设施及相关费用承包人自理。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C类、D类缝(0.3mm及以上裂缝)表面封闭处理;(2)底板结构缝冲刷破坏缺陷处理;
(3)边墙原环氧砂浆修复区局部脱落修复;
(4)护脚体与鼻坎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填料修复。
具体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分项工程时间如下:
(1)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场准备工作;
(2)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溢洪道四号、五号泄槽底板C类、D类缝(0.3mm及以上裂缝)表面封闭处理、泄槽边墙局部掉块修复与护脚体与鼻坎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填料修复;
(3)2025年3月2日前完成溢洪道二号泄槽底板(抛物线段)C类、D类缝(0.3mm及以上裂缝)表面封闭处理;
(4)2025年3月27日前完成溢洪道一号泄槽底板(陡坡段)C类、D类缝(0.3mm及以上裂缝)表面封闭处理与泄槽底板零星混凝土缺陷处理;
(5)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至2023年)具有至少1个水电站大坝混凝土裂缝修复类项目业绩,且中标金额不低于200万(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10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
3.7人员要求:
3.7.1承包方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7.2承包方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主要人员应与现场实际人员一致。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3)与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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