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邮件处理中心AI视频及安防监控系统、电视墙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临沂邮件处理中心AI视频及安防监控系统、电视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临沂邮件处理中心AI视频及安防监控系统、电视墙采购项目(二次)
2、 招标编号:HCJSZB-2024-013
3、 项目内容:该项目内容为临沂邮件处理中心AI视频及安防监控系统、电视墙采购。
采购清单如下:
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备注 |
AI视频及安防监控系统 | 1 | 1080P彩色枪式摄像机 | 个 | 650 | RJ45,1080P,含镜头、防护罩、支吊架等,另利旧20台 |
2 | 1080P彩色一体化全球摄像机 | 个 | 91 | RJ45,1080P,含镜头、云台、防护罩、支吊架等 | |
3 | PoE工作组交换机 | 台 | 42 | 24个百兆电口,2个千兆光纤接口 | |
4 | 核心交换机 | 台 | 2 | 企业级三层交换机,24个千兆电口,24个千兆光纤接口 | |
5 | 汇聚交换机 | 台 | 4 | 企业级三层交换机, 36个千兆光纤接口 | |
6 | 流媒体服务器 | 台 | 2 | 另利旧1台 | |
7 | NVR 8盘位 | 台 | 12 | 含2个HDMI/DVI接口,不小于64路接入 | |
8 | NVR 4盘位 | 台 | 8 | 含2个HDMI/DVI接口,不小于64路接入 | |
9 | 存储硬盘1 | 块 | 70 | 单盘容量不小于8TB | |
10 | 存储硬盘2 | 块 | 28 | 单盘容量不小于4TB | |
11 | 机柜 | 台 | 12 | 42U标准机柜 | |
12 | KVM | 台 | 2 | 8端口 | |
13 | 控制终端1 | 台 | 2 | PC,双显示器 | |
14 | 监视器 | 台 | 1 | 55寸 | |
15 | 光纤收发器 | 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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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LED白色补光灯 | 台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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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利旧摄像机及服务器安装 | 项 | 1 | 含20台摄像机及网络存储设备、1台流媒体服务器移位安装 | |
18 | 其他 | 项 | 1 | 包括线缆、防雷器、立柱、管材等, | |
电视墙 | 1 | 监视器 | 台 | 18 | 55寸LCD显示屏 |
2 | 底座及拼接架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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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体化多屏控制器 | 台 | 1 | 含软硬件及解码功能 | |
4 | 控制终端2 | 台 | 1 | PC机 | |
5 | 系统内部连接线缆 | 批 | 1 | 含DVI(HDMI)线缆、VGA线缆等 |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227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 其他要求:
(1)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质保期:系统设备在最终验收后应有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完整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至少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省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至今安防监控项目业绩,金额1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结算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5)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总价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到期仍未缴足保证金的,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合同期(租赁期)满后,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1)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2)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13)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
(14)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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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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