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婺城雅畈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浙江婺城雅畈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50MW)
2.3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华南村、石楠塘村
2.4建设规模:50MW
2.5计划工期:2024.11.15--2025.9.15(取得上级公司开工批复和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合同方能生效。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部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设计优化;设计优化必须取得招标单位的审查通过(包括光伏安装场地的测绘,光伏组件布置方案设计,组件支架系统及其基础设计,集电线路设计),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图审的费用)、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
设备、材料购置(除发包人供应的光伏组件、主变、箱变、逆变器、预制舱、GIS、SVG、开关柜、35kV电力电缆、低压电缆、涉网设备等外,(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其他设备及材料(包含满足技术要求的支架)均由承包人供应和采购,具体设备及要求参考工程量清单);
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所需所有的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及开工前四通一平。电气一二次设备施工,电缆施工,整站接地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除招标方采购的其他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应、运输,所有设备的卸车、入库、保管、二次转运,一次和二次设备安装(安装就位、接线、调试、试验、对点、通讯、联调等),电缆施工(包含接线、正负极核对、核相、高压电缆头制作、耐压试验、光纤熔接、刷防火漆、防火封堵),保护定值(配套储能电站、接入变电站及对侧变电站)提资、计算、定值设置及保护试验,消防及火灾报警施工,接地及防雷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含接地、设备基础预埋件、检修平台、围栏、检修梯、检修井等),场地清表和平整,场内道路施工(含与接入变电站的道路连接),四通一平,安防系统施工,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其他采购物资的施工,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含设备和材料等),满足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项目的施工(含设备和材料物资等),场地平整,给排水施工,围栏和大门施工,路灯及照明施工,升压站区域内的绿化设计与施工,附属设施辅材采购及施工(防水、防沙、防鼠、防盗、挡土墙、排水沟、护坡等)等。
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包括光伏场区围栏、支架基础施工、箱变基础施工、光伏场区主干道路及光伏场区道路、光伏组件安装、组件支架安装、箱变安装、逆变器安装、集电线路导线光缆敷设、微型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安装调试、场区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场区光缆熔接及光纤环网调试、接地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标识和设备标识(制作及安装)等;
组织本项目光伏场区工程的调试、试运行验收,负责本光伏电站及配套租赁储能进行并网联调,配合对侧变电站接入和联调、组织工程验收。光伏电站及配套租赁储能单项工程、启动验收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并要求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参加。应组织对调试承包商在调试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涉及但不限于人员资格、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人员档案、调试程序和试验程序、其他指导文件及其签署情况、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审批状态、调试试验设备和工具状态及校准情况、调试试验设备和工具台账、工作环境以及安全保障等,检查记录和报告应由参加人员及发包人代表审查签署。在调试前应熟悉调试试验程序和现场条件,并到参与调试和试验,监理需出席调试和试验过程。投标人需按质量计划监督、见证安装过程。设备、系统安装结束后必须按规范进行相关试验,试验时间和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并有相关记录。需将调试和试验依据文件、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统一汇总,编制清单,报发包人审查、备案。
包括手续办理。完成所有计量表计和计量采集器的校验(提供报告)、安装和信息调试上传;完成所有计量CT和计量PT的校验并出具校验报告;完成电站的土建工程电力质监站的验收(含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验收协调、验收等),并获取电力质监报告,按照相关意见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配合完成并网验收及与电网签订的三大协议(含签订协议需要的资料准备、验收协调、验收等);完成消防及火灾报警的备案、施工、图纸审查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完成所有工程的资料(工程过程相关资料和竣工资料)整理、完善;竣工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设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
工程质量监督(含配合质量监督注册及检查验收)、试验及检查测试、组件投用后检测、系统调试(包含商业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行、负责进行各项试验、验收及政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涉网试验、升压站试验、光伏场区试验)、光伏监控(含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大唐浙江新能源集控中心,消缺、培训、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存储、保管、二次倒运,协调、办理审批手续、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等,必须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至少保证全容量组件堆放)。
包括建设过程中涉网性能测试,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并网试运行,竣工结算报告编制,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服务等,图纸及竣工要求的其他施工项等。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投标人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咨询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预制舱设备为甲供,包含舱体、高低压开关柜、充气柜、接地变兼站用变、接地变及电阻柜、站用变、光功率、综自、交直流电源、GIS。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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