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预招标,因工程建设外部原因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建设,本次中标单位结果及所签订的协议将作废,双方不构成违约。本项目定标后签署合同的生效条件为项目取得招标人内部投资决策审批,如因项目未取得投资决策审批而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合同未能生效的,招标人、投标人各自承担相关费用;如项目取得招标人内部投资决策批复,则本次中标单位结果及所签订的协议正常生效。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2)建设规模:
沙坡头区牧光储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交流侧装机容量4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08MWp,规划建设一座 330kV升压站,主变规模 1×360MVA+1×240MVA,新建一回330kV线路送入750kV沙坡头变电站,线路长度约15km,项目配储能规模220MW/880MWh,为本工程自建。
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1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不变。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09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沙坡头区牧光储一体化(一期)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围为项目(含集中式光伏、储能及升压站、送出工程及对侧改造、牧业项目)建设及并网手续办理、征租地(包括临时租地、长期租地及永久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环保、水保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工程)、配合生产准备,工程调试、涉网试验(并网前及并网后)、项目并网、项目验收(包括专项、复垦和征地)、质保等工程,标准化建设、达标创优。并对以上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和水保、环保、档案等负全面责任。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2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财务及信誉要求
3.2.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2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
3.2.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3.2.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2023年)承担过2项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 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3.4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担任过2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3.4.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3.4.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具有 2 个担任同类型 (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3.4.4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电气一次、二次、安全、质量、土建、资料等管理人员许持证上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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