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省内三期6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省内三期6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含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徐州、连云港市),拟开发、建设光伏项目60MWp(直流侧容量),其中高压项目(6kV及以上)容量不低于30MWp,均为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
组件推荐采用590Wp及以上单晶硅N型组件。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源开发
协助招标人开发不低于60MWp的分布式屋顶光伏资源并配合招标人签订EMC协议、完成政府备案(以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子、分公司为主体),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现场勘查,确保屋顶资源条件符合 新能源光伏项目投资决策要求。
2.工程建设
编制各子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土建工程、屋顶荷载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包括加固前屋顶荷载报告,如需加固须提供加固工程量清单及加固后屋顶荷载报告)、消防系统、视频监控、远程监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如有)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购置(包括组件、逆变器)、材料采购、接入方案编制并取得供电部门同意接入的批复、一二次接入系统设计并通过电网公司评审、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并网协议中要求的各项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配合结算审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建设期工程保险(含一切险)、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负责协调、解决各分项目投产后1年内电费结算回收事宜。(相关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服务,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目标任务:
1.协议签订:中标人须以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子、分公司为主体,于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不低于60MWp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资源获取、签订EMC协议(招标人提供制式模板),完成政府备案;其中,须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协助招标人完成不低于20MWp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EMC协议签订及政府备案。
2.开工: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不低于2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工,于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不低于5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工。(因春节等必须下达停工令的情况及招标人决策异常产生的流程,不计算入内)
3.并网: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6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建设并网。(因春节等必须下达停工令的情况及招标人决策异常产生的流程,不计算入内)
单个项目并网后15天内完成竣工验收、2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合同签订阶段,如招标人存在已签约、立项、投决但未进入招标阶段的项目,且最终具备开工条件,可作为本招标文件容量补充。
投标人可提供拟开发的项目资源清单,并证明该资源有效(如屋顶或用电企业的资源合作函或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提供,招标方有权对其内容进行核实。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年期并网容量或合同结算额总量要求(含EMC协议签订、备案及一年内并网或实际实施的项目结算总额达到中标成交价)履约,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向招标人支付15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于已开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如因投标人违约责任导致合同解除,届时所有工程款均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则差额部分应由投标人额外支付给招标人)并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及招标人客户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参照 内部投资收益率计算或已并网项目发电收益计算)、差旅费、停工损失、第三方赔偿费用、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
工期:400V接入低压项目取得开工令后 120 日内全部并网发电,总工期为120天,总工期为自取得开工令起,至并网止。6kV及以上接入高压项目取得开工令后 180 日内全部并网发电,总工期为180天。各项目总工期为各自取得开工令起,至并网止。
条款:本合同约定的商务、技术条款,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分项目。
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所有分项目须履行 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原则上自发自用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7.5%(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全额上网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7%;由于项目未通过江苏公司投资决策审议的,该分项目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3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3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3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