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郑城镇。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平邑风电场2台3MW风机等容量改造主体设备拆除及安装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郑城镇。
2.5 计划工期: 预计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10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甲方要求7日内工程器械进场并完成进场道路平整等工作,依据甲方要求24小时之内主吊车到达机位,30天内完成2台机组的拆除、转运、安装等工作(因天气不具备吊装条件,工期顺延)。
2.6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平邑风电场2台3MW风机等容量改造项目主体设备拆除及安装工作,对平邑风电场A5和A8风机(京城新能源FC120-3000型)机组进行拆除,并在原基础安装2台3MW等容量风力发电机组,包括负责旧主机设备的拆除、吊装、转运;新主机设备安装、调试;涉及吊装进场道路、平台的维修、平整及出现的民事协调等,需满足吊车和主机设备承运输车辆的安全行驶要求,投标方安排进场路线及相应问题处理。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调试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标段投标人主要负责的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原有2台3MW机组(A5和A8号风机)拆除及转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叶轮、机舱及机组相关附件的拆除,并将叶片、机舱、轮毂运输至平邑县市内甲方指定地点;负责提供拆除及转运过程中所需的所有工程器械及专用吊具;负责制作并提供5套叶片支架、2套机舱支架和轮毂支架;
(2)2台新3MW机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机组的整体安装工作,各级塔筒法兰高强螺栓更换工作;负责提供安装中所需的所有工程器械及专用吊具;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压车情况。
(3)道路修复等施工工程,主要包括负责以上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进场道路、吊装平台的维修,以满足吊车、机舱、塔筒过渡段、叶片转运车等运输车辆的安全行驶要求;负责以上施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施工完成后,场内道路改造段恢复为原地貌(特别是排水沟的恢复);负责场内大型设备的牵引;负责招标方指定设备堆场的平整、围栏供货及施工(约250m),监控设施供货、安装及调试等。
(4)拆除影响风力发电机组安装的35kV架空线路2个档距、铁塔1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完毕后35kV架空线路恢复原状等。
(5)如有施工临时用地征占和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临时用地包括:为实施本工程而修建的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取料场占地及青苗补偿;修建场内道路、线路(电缆沟)施工占地及青苗补偿;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及青苗补偿等;投标方负责弃土场的占地办理及费用补偿等。所有施工用地的地上附着物(树木砍伐或庄稼)清理、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承担因征地阻工引起的误工费用,发生征地阻工引起的误工费都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方不再支付征地阻工引起的误工费。
(6)完成甲方为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台3MW及以上风电机组整机安装或拆除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