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主蒸汽管道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 镇,计划建造 1 、2 号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2 个标段
标段一: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 DN950 段主蒸汽管道 标段二: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 DN1050 段主蒸汽管道;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20--2024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2---2024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20--2024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 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10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1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