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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济北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外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 业主(含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济南济北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外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业主(含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济南济北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外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济南济北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外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SDYZ-SDSGS-2024-0905

三、项目概述:

济南济北邮件集包处理中心目前主要负责全市省际快包、电商标快出口邮件的小件集包、大小件人工分拣等工作,本次外包环节:卸车(含顶扫、大小件分拣)、装车(含异常件处理、扫描)业务外包。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中国邮政集团 济南济北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外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拟对济南济北邮件处理中心集包进场前卸车(含顶扫、大小件分拣)、装车:集包后装车(含异常件处理、顶扫)环节进行外包。预计一年费用394.2万,两年费用预算788.4万元。服务期为2年。 本项目共1个标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是为侯补供应商。

结合2023年日均处理量和预估业务量,按照“量升价减”的原则进行单价递减,设置拦标价,单价已含税费及保险、意外险等其它管理费用,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环节

日均业务量区间/袋件

拦标价

权重

计件模式

结算取数

装卸车

业务量≤32120

0.3362

40%

元/袋件

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
首页>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工作量处理合计中“散件数”+“总包数”=装卸处理量

32120<业务量≤42827

0.2895

35%

业务量>42827

0.2428

25%

外包服务费按业务量分段计算、累加结算;结算周期内的月日均业务量=结算周期内的业务总量÷当期天数。当期外包服务费=结算周期内的各阶梯业务量×该阶梯价格之和。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未按“量升价减”的原则进行报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方营业资质需包含装卸搬运、劳务服务或物流业务服务等快递物流行业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方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2020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快递物流行业内部处理外包项目的类似业绩且单个合同年结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时间不少于2天,并提供踏勘证明。

7.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9.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1.与济南邮政企业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2.在与邮政企业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3.在与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影响邮政企业形象、引起社会舆论等情况的,不能参加采购。

1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6.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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