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包铁路兴和西站至十八台站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
第二批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WZ2024-05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包铁路兴和西站至十八台站扩能改造工程已由国铁集团关于唐包铁路兴和西站至十八台站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511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人为蒙冀铁路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 工程管理所为代建单位,项目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唐包铁路兴和西站至十八台站扩能改造工程增开平地泉站,新建到发线6条,其中上行2条,下行4条,到发线有效长满足1700米;到发线南侧新建C80货车整备线2条、存车线4条、临修线2条及配套牵出线,预留转车盘线引出条件,临修线上设两线库1座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兴和西站新建上行到发线2条,下行到发线1条,到发线有效长满足1700米:拆除中间站台1座,拆除并还建基本站台1座,还建货场走行线1条。十八台站至葫芦站区间K734+500处移设电分相。项目投资估算7.6亿元,项目建设工期1年。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包含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品类、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及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须出具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企业目前不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信用评价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本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和承诺并加盖公章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今后查询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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