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龙虎山光伏电站(100MW)灾 后修复项目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竣工),153 日历 天(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2025 年 1 月 15 日须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
2.6 招标范围:(1)损坏设备设施清理: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光伏场区现 有损坏组件、支架、预制管桩、直流电缆等所有设备设施拆除、分类、转运(含 装卸车)、场地清理等全部工作。
(2)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光伏发电场区地表清理、场地平整、土方开挖 (回填),逆变器拆装,箱变拆装,管桩检测、管桩施工;支架及组件安装,电 缆敷设、接线;已有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维修;施工临建、临水、临电工程等全 部建筑安装工程。
(3)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光伏发电场区(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 支架、直流电缆、低压交流电缆甲供, 详见合同附件)剩余所有材料的采购、催 交、运输, 以及甲供、乙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倒运、保管、检验、试验、检测等, 提供乙方材料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提供乙供设备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
(4)负责逆变器投运;配合 35kV 箱变送电、调试;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 试运行、全站全容量通过 72 小时试运行,性能保证考核验收、消缺、技术和售 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的全部工作。
(5)负责对外协调(含政府、电网、村民),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建设 期工程相关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6)负责环保、水保(含监测、监理)、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三同 时 ”工程的实施及验收。
(7)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图编制、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结 算、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与本标段相关的所有工作。
授标原则: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龙虎山光伏电站(100MW)灾后修 复施工总承包标段、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盛唐光伏电站(100MW)灾后 修复施工总承包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 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 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 则授予为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盛唐光伏电站(100MW)灾后修复施工总 承包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龙虎山光伏电站(100MW) 灾后修复施工总承包标段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 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