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热电辅网运行外委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中卫热电有限公司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于2016年相继转入商业运营。锅炉型号为DG1203/25.4-Π4型,由东方锅炉有限公司制造,型式为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悬吊结构Π型锅炉。汽轮机型号为:CZK350/259-24.2/1.5/0.40/566/566,为哈尔滨汽轮机厂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双缸双排汽双抽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另有4×660MW超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机组在建,位于一期东侧,为“宁湘直流”配套调峰电源点,锅炉为超超临界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切圆燃烧方式,塔式锅炉。汽轮机为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两排汽、单轴、单背压、十级(含0抽)回热、直接空冷凝汽式。
2.1.2招标范围: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中卫热电#1、#2机组灰硫系统(包括脱硫、除灰),输煤系统,化学系统等相关运行工作,以及二期#3、#4、#5、#6机组(4×660MW)168试运开始至二期外委单位入厂期间的灰硫系统(包括脱硫、除灰),输煤系统,化学系统等相关配合工作。主要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1)灰硫系统运行工作范围:吸收塔系统、烟气系统、石灰石粉接卸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废水系统、工艺水系统、事故浆液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启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与巡检等相关工作;(2)输煤系统运行工作范围:整个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犁式卸料器、碎煤机、滚轴筛、斗轮机、除铁器、微雾抑尘装置、高压静电除尘器、采样装置、水冲洗及排污系统设备、消防等系统、热控仪表及其他所有设备的所有设备的启停操作、运行参数监视调整、巡检等相关工作。(3)化学区域工作范围:化学区域范围内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氢站、油库、工业水、生活水、消防水、工业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精处理、水汽加药取样、尿素站、中水等系统区域的所有设备的操作、运行参数调整、异常处理、定期试验切换、设备检修技措执行、巡检运行报表填写等相关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本项目运行外委总服务期限为36个月,计划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服务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国能中卫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辅网系统运行服务(同时包含脱硫系统和化学系统的运行服务,或同时包含脱硫系统和输煤系统的运行服务)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至少已维护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维护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