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江分公司2024-2025年度新建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打捆采购-2024年10月已由 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浙江分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资本金及融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 浙江分公司2024-2025年度新建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打捆采购-2024年10月
2.3建设地点:浙江省区域内(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4建设规模:640MW。
序号 |
拟建项目名称 |
容量等级(MW) |
拟建项目容量 (MW) |
形式 |
计划工期(天) |
1 |
浙江光伏项目(一) |
100MW及以上 |
200 |
集中式 |
360 |
2 |
浙江光伏项目(二) |
100 MW及以上 |
150 |
集中式 |
330 |
3 |
浙江光伏项目(三) |
100MW及以上 |
100 |
集中式 |
300 |
4 |
浙江光伏项目(四) |
100MW以下 |
80 |
集中式 |
300 |
5 |
浙江光伏项目(五) |
100MW以下 |
50 |
集中式 |
260 |
6 |
浙江光伏项目(六) |
100MW以下 |
30 |
集中式 |
240 |
7 |
浙江光伏项目(七) |
100MW以下 |
20 |
集中式 |
240 |
8 |
浙江光伏项目(八) |
100MW以下 |
10 |
分布式 |
120 |
注:以上拟建项目须通过 浙江分公司投资决策批准且土地、送出、复合开发均无障碍时,方可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并生效。因项目不满足上述条件,招标人不保证以上所有预估项目在中标后实施。由各具体项目的大唐浙江分公司下属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若服务期限内新增其他开工项目,按对应容量等级进行人员配置,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
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授予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将按照项目通过投资决策时间顺序,按照项目装机容量1:1调配,分别向第一、第二中标人授予订单。若由于中标人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以及自身原因放弃某一个项目签约时,招标人递补选取另一家中标人。
2.5计划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2024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365日历天。本次招标采用统招分签,合同由各项目分别签订。
2.6招标范围:浙江分公司新建光伏项目设计图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光伏组件、逆变器、交直流汇流箱等设备基础及安装工程,场区集电线路工程,开关站、升压站内构筑物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含防火带、隔离围栏、护坡及排水沟、绿化)、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工程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不在本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p及以上等级光伏项目建筑、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
3.2.3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要求:
3.2.3.1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同时承接两个开工项目的监理能力且人员不得重复(1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等级一组;10万千瓦以下,1万千瓦以上容量等级一组),并提供相应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2.3.2人员业绩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担任过近5年(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及以上50MWp及以上等级光伏项目的总监业绩。
3.2.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土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监理培训(提供第三方机构的培训证明材料)。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地方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专业监理工师资格证书。
3.2.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任命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