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瓦斯炉改造低氮燃烧器项目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招标内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内两台20t瓦斯炉将现有燃烧器改造为低氮燃烧器,使NOx达标排放,低于150mg/Nm3。包括所有工艺、设备、电气、仪控、防腐保温、消防、照明、土建、总图等的设计,整套系统的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检查测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为低氮燃烧器的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
4、投标人所投的低氮燃烧器应具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正本),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10、所投设备如涉及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1、所投设备如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产品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认证;
1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两类资质: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改造)B级及以上)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改造3级及以上);
13、投标人所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14、本项目需要的除(12)以外的施工资质,中标人在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1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截图));
16、投标人应具有2个以上连续可靠运行1年以上相同或相近规模业绩(提供合同);
1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0日08时30分---2024年9月25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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