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业主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为WGZBZ0000038ZX0010,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业主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1.2采购内容:鄂州市 物业服务外包,物业服务面积约16426.13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鄂州市 办公楼及江广支局大厅的保洁、绿化、水电维修服务(水电维修含主城区及附近支局)。
1.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58757.86元,含税综合单价、月度服务费的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价超过任一含税综合单价、月度服务费或项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都将被废标。
1.4投标报价:包括服务人员工资、保险、利润、税费等与本项目物业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人承担的风险。每月按实际金额据实结算。
1.5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执行满12个月后,采购人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服务合同。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 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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