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黄山市营揽投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业主黄山市营揽投业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04-14-04A-2024-D-E22222
3、项目概述:黄山市 营揽投业务外包。明确营揽环节、投递环节、服务单价。总预算1181.43万元。
4、招标内容:
(1)8个营揽环节揽收服务:营揽1:散户时效快递产品;营揽2:协议时效快递产品;营揽3:高端电商标快;营揽4:快递包裹-营业部;营揽5:国际标快;营揽6:国际E邮宝;营揽7:商业渠道;营揽8:快递包裹-大宗揽收;
(2)6个投递环节投递服务:投递1:时效快递产品;投递2:增值业务;投递3:快递包裹(送件上门);投递4:快递包裹(处理中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应外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安徽邮政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范围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同类外包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不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7)投标人的各项投标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8)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时未与他人围标串标,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自愿接受取消安徽邮政所有招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等所有处罚。
9)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10)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11)投标人需承诺:①为便于外包费支付和结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开设邮储对公账户,邮储账户需要通过邮政公司推荐开立,后续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将通过此账户进行款项支付外包费用。②为加强外包人员管理,保障外包人员稳定性和待遇发放时效性,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通过邮政公司代发服务于我方外包人员的员工工资。上述条款将签订在外包合同中,如中标人(乙方)未执行视为违约,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12)合同签订后,因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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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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