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庆阳煤电公司新庄煤矿15101回采工作面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新庄煤矿15101回采工作面位于一盘区东翼,工作面长度240m,可采长度500m,平均煤厚约2.59m。结合工作面勘探线地质资料及矿井首采盘区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显示,工作面总体为乔家庙向斜南翼缓倾斜的单斜构造,受S7背斜和S8向斜挤压影响,局部区域煤层存在起伏,工作面主要存在3条断层,最大落差45m。根据矿井地质资料显示工作面顶、底板以泥岩、砂岩为主。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新庄井田内可划分为5个含水层,下白垩统洛河组、宜君组砂岩、砂砾岩孔隙裂隙承压含水层,该含水层富水性强,为矿井回采期间主要水害来源。根据2015年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提交的《甘肃省宁正矿区新庄井田先期开采地段水文地质报告》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850m³/h,最大涌水量2850m³/h。预测15101回采工作面正常涌水量275.03m³/h,最大涌水量423.55m³/h。
3.5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煤层,5-1号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43d,5-2号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47d。煤5层底板的温度均超过31℃,属一、二级高温区,存在二级热害。
4.根据《新庄煤矿煤5-1层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确定矿井煤5-1层及其顶板岩层具有弱冲击倾向性,底板无冲击倾向性;根据《新庄煤矿15101工作面掘进期间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报告,确定15101工作面掘进期间整体具有弱冲击危险。
5.为了保证15101工作面安全回采,需对工作面实施水害、瓦斯、防灭火、防尘、防冲卸压等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地质构造探测、施工监测鉴定钻孔等工作,同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实现各类灾害综合治理。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4 工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5101工作面回采结束。
2.5 招标范围:负责施工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治理、水害防治、防尘、防灭火钻孔及地质探测、监测鉴定等钻孔;负责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抽采管路安装 (两顺槽瓦斯抽采管路附件、瓦斯治理钻孔集气管及附件、回风隅角插埋管工程)和拆除(瓦斯抽采泵房至回风立井井口间管路除外),15101工作面防灭火(高温点注水、注浆等,采空区注氮、黄泥灌浆、强制放顶等防灭火工程及注氮、黄泥灌浆、束管光纤监测等防灭火系统管路安装(管路附件、采空区埋管、束管光纤保护套管等)、拆除及运行维护)工程,矿井防冲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地面防冲监控室以外区域);负责15101工作面灾害治理全部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不限于:在委托方现有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完成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治理和水害治理、防灭火治理、煤层注水等技术方案、专项技术措施、报告的编制和评审;负责15101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面联合试运转后首次瓦斯抽采效果检验、抽采参数测定及分析,防灭火“三带”观测,并根据15101工作面的灾害治理情况编制15102工作面各项灾害治理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证,或提供资质类别为危险性评估、设计、勘察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3个旧证,以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矿井灾害治理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面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专用条款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3.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专业)(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主持过至少1项同类项目(同类项目特指具有水害、瓦斯、冲击地压其中任一灾害治理项目)施工业绩(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提供任命书或提供证明文件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等材料),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采矿或地质或安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从事煤矿灾害治理五年以上(提供项目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书);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19日9:00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新庄煤矿15101回采工作面位于一盘区东翼,工作面长度240m,可采长度500m,平均煤厚约2.59m。结合工作面勘探线地质资料及矿井首采盘区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显示,工作面总体为乔家庙向斜南翼缓倾斜的单斜构造,受S7背斜和S8向斜挤压影响,局部区域煤层存在起伏,工作面主要存在3条断层,最大落差45m。根据矿井地质资料显示工作面顶、底板以泥岩、砂岩为主。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新庄井田内可划分为5个含水层,下白垩统洛河组、宜君组砂岩、砂砾岩孔隙裂隙承压含水层,该含水层富水性强,为矿井回采期间主要水害来源。根据2015年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提交的《甘肃省宁正矿区新庄井田先期开采地段水文地质报告》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850m³/h,最大涌水量2850m³/h。预测15101回采工作面正常涌水量275.03m³/h,最大涌水量423.55m³/h。
3.5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煤层,5-1号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43d,5-2号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47d。煤5层底板的温度均超过31℃,属一、二级高温区,存在二级热害。
4.根据《新庄煤矿煤5-1层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确定矿井煤5-1层及其顶板岩层具有弱冲击倾向性,底板无冲击倾向性;根据《新庄煤矿15101工作面掘进期间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报告,确定15101工作面掘进期间整体具有弱冲击危险。
5.为了保证15101工作面安全回采,需对工作面实施水害、瓦斯、防灭火、防尘、防冲卸压等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地质构造探测、施工监测鉴定钻孔等工作,同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实现各类灾害综合治理。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4 工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5101工作面回采结束。
2.5 招标范围:负责施工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治理、水害防治、防尘、防灭火钻孔及地质探测、监测鉴定等钻孔;负责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抽采管路安装 (两顺槽瓦斯抽采管路附件、瓦斯治理钻孔集气管及附件、回风隅角插埋管工程)和拆除(瓦斯抽采泵房至回风立井井口间管路除外),15101工作面防灭火(高温点注水、注浆等,采空区注氮、黄泥灌浆、强制放顶等防灭火工程及注氮、黄泥灌浆、束管光纤监测等防灭火系统管路安装(管路附件、采空区埋管、束管光纤保护套管等)、拆除及运行维护)工程,矿井防冲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地面防冲监控室以外区域);负责15101工作面灾害治理全部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不限于:在委托方现有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完成15101工作面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治理和水害治理、防灭火治理、煤层注水等技术方案、专项技术措施、报告的编制和评审;负责15101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面联合试运转后首次瓦斯抽采效果检验、抽采参数测定及分析,防灭火“三带”观测,并根据15101工作面的灾害治理情况编制15102工作面各项灾害治理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证,或提供资质类别为危险性评估、设计、勘察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3个旧证,以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矿井灾害治理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面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专用条款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3.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专业)(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主持过至少1项同类项目(同类项目特指具有水害、瓦斯、冲击地压其中任一灾害治理项目)施工业绩(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提供任命书或提供证明文件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等材料),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采矿或地质或安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从事煤矿灾害治理五年以上(提供项目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书);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19日9:00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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