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城巷道供排水管网防涝工程(二标段)监理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乡县城巷道供排水管网防涝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2.2 建设规模:涉及县城内巷道总长度3180.9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N200污水管网631米、DN300污水管网2692.2米、DN500污水管网823.3米、DN200雨水支管131.5米、DN500雨水管网242.7米、DN600雨水管网611米、De32 给水支管1649米,迁移DN200给水管577米、DN80给水管2548.6米,恢复路面16679.6平方米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监理。
2.4 合同估算价:12.2万元。
2.5 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6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专业为准。
3.4 项目监理配置人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相关规定,并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应≧3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5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8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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