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公司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框架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15000220016566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技术公司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框架采购(二次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技术公司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分1个标的、2个标包。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预计采购金额和标包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广州 科研技术 已具备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相关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批量生产制造的能力。为满足 各网省公司对智能量测终端检测能力建设的迫切需求,并向 各省公司销售供应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保障智能量测终端批量供货的产品质量。需选取专业机构根据广州 科研技术 的要求,配合开展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现场升级、产品质量管控、物流发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及产品质量改进等工作。
2.2招标范围:
(1)配合开展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
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配合开展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现场升级、产品质量管控、物流发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及产品质量改进等工作。本项目限价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采购单价,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确定结算金额,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售后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时解答采购方提出问题;协助广州 科研技术 开展销售工作。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 (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标包份额(%)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技术公司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框架采购 | 975 | / | 1 | 技术公司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包1 | 682.5 | 70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 / |
2 | 技术公司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包2 | 292.5 | 30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 / |
1、最高限价:按照标包所需要不同类别的服务进行限价,清单如表1所示。
2、投标人参加同一标的各标包的投标报价须保持一致,如出现报价不一致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预计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报价方式:单价报价,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单价限价为有效报价。
结算方式:根据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据实结算。
执行方式:
一、总体原则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的实际采购量未达到份额比例的100%(不含),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有效期3个月;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份额比例的 100%时立即终止合同;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份额比例的100%,自动终止合同。
二、工作量分配规则
在满足总体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规则向各中标人委托工作任务。
分配规则 1:按照当下项目执行周期内的执行份额与当下实际份额的差距排序高低,依次委托工作任务给中标人。即优先委托工作任务至当下项目执行周期内的执行份额与当下实际份额相比缺口较大的中标人。
分配规则 2:若被委托工作任务的中标人因故无法承接的,中标人应出具正式盖章的放弃委托任务说明,工作任务参照分配原则1顺序委托下一个中标人。
(二)标的物描述
序号 | 标的物描述 | 适用标的 |
1 | (1)配合开展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 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配合开展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现场升级、产品质量管控、物流发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及产品质量改进等工作。 (2)售后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时解答采购方提出问题;协助广州 科研技术 开展销售工作。 | 技术公司智能量测终端综合检测装置系列产品代工生产及现场升级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海外及港澳台企业如无营业执照应提供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企业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授权);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社团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3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4 |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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