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独立构网型储能保供项目
2.3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西侧 6km
2.4 建设规模:6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升压变电站、储能区总承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 施工、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等,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
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监造、催交、运输, 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 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 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2)施工
包含储能区、升压变电站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也包含为落实环评、 水保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
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各项临建设施,地基处理施工、储能系 统现场整舱安装、舱体间线路连接(包括甲供设备间的电缆安装、试验、光缆熔 接等)、储能系统土建施工、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升压变电站土建及安装 工程、厂区工程及施工所需进站道路等。
(3)调试
投标人负责单体调试、系统调试、整套试运、试验(含特殊试验)、检测 (含各项性能测试、验收检测等)内容。所有场站设备接入电网调度的调试等。
(4)服务
4.1 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防雷等;
4.2 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 保护监测(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验收包含水保、环保、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项目;
4.3 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储能电站临时占地及 地面附着物、青苗、牲畜损失补偿费用;
4.4 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 联的各项工作。
(5)送出工程
送出工程与本项目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外第一基塔,升压站外第一基塔引出的 电缆接引或对接,光缆与升压站内的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在 本标段范围内。
(6)为满足项目投运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其它工作。
(7)竣工移交后提供一年运维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_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_二_级 和承试类_二_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个 5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 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 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 1 个 5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 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