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城区北西12km
2.2项目规模:10Mt/a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小纪汗煤矿2025年度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CHDTDZ031/17-QT-02501):处置煤矸石120万吨,包含装、卸、运输和治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小纪汗煤矿2025年度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提供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环评批复文件,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必须达到35万吨/年(约23.3万立方米,按1.5吨/立方米进行折算)及以上,运输半径要求在100km以内;
8.投标人为利用煤矸石为制造建筑材料原材料等综合利用的单位,则必须提供相应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和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投标人用于矿坑治理、充填开采等生态修复类的,则无需提供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生态修复类相关批复文件中必须明确将煤矸石作为地基填料或原材料。
9.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具有至少1项35万吨/年(约23.3万立方米)及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合同业绩(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批复且必须有自建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地点,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体必须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投标人以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自建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不得为商贸公司、运输公司、无实体的环保科技公司。
11.投标人必须在榆林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提供备案截图。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1 17:00到2024-09-20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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