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招标  招标公告    蓄电池  设备  华润  项目  冷却器  国电  规划 

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粉煤灰炉渣石膏废水运输及处置服务(三年)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24-09-11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粉煤灰炉渣石膏废水运输及处置服务(三年)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粉煤灰炉渣石膏废水运输及处置服务(三年)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区域

2.2 项目规模:2*350MW+2*66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1095天,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炉渣石膏废水运输及处置服务(三年)(CHDTDZ017/21-QT-06801):五彩湾发电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废水运输及处置服务,货物运输及处置预估量(三年):粉煤灰约105万吨、石膏约45万吨、炉渣约30万吨、脱硫废水约30万吨,三年总计约210 万吨。(货物运输及处置预估量210万吨中,每年3月-11月份根据市场需求,招标方考虑第三方综合利用,未综合利用的固废由投标方运输及处置。综合利用预估量:粉煤灰78万吨、炉渣6万吨,综合利用期间,招标方可以优先销售,与投标方无关(固定单价合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炉渣石膏废水运输及处置服务(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格能力要求:满足条件一和条件二

条件一:投标人具有库容量不小于500万立方米粉煤灰、炉渣、石膏固废处置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提供自有处置场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或使用协议(使用权证明或使用协议期限至少三年,与招标公告计划工期相匹配),该处置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该处置场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批复文件(或自主验收材料)。

条件二: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其委托的固废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需提供证明),处置场应按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2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具有粉煤灰处置服务合同业绩;

2.具有粉煤灰运输服务合同业绩;

3.具有炉渣处置服务合同业绩;

4.具有炉渣运输服务合同业绩;

5.具有石膏处置服务合同业绩;

6.具有石膏运输服务合同业绩;

(需提供业绩复印件,业绩必须真实,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业主联系方式、技术协议及协议内容页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1 10:00到2024-09-20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