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
2.1.2建设规模: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占地 1470 亩,规划装机交流侧容量60MW(直流侧容量为78.46MWp)。建设工期 6个月,运营期 25 年,运营期总发电量23.24 亿 kWh,年平均发电量为 9296.7万 kWh。
2.1.3合同估算价: 1998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4月13日
2.1.5 其他:(1)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短名单、技术规格等)。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等及其伴随服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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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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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 |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等及其伴随服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50MW及以上规模光伏发电工程(含新建升压站)的施工总承包(PC)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注: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只对以下项目业绩评审:①投标人单独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②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身份,须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9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射阳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提供业绩发包方证明,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或合同签订为准,出现多个时间的按最早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电力质监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等。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年 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
3.2.2.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自 2023 年 9 月 1 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