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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河口港区V区物流堆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1    
核心提示:黄骅港河口港区 V 区物流堆场工程已由港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港城经备字〔2023〕0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资金,其
   黄骅港河口港区 V 区物流堆场工程已由港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港城经备字〔2023〕0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资金,其中20%自筹,80%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黄骅港河口港区 V 区物流堆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港城产业园区。 2.1.3工程内容、规模: 本工程位于黄骅港河口港区 V 区西侧,西北侧临近集装箱海关监管场所。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9.15万㎡(约437.3亩),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矿建材料堆场、铝矾土堆场、钢材堆场、集装箱堆场、流机场及生产辅建区等。其中矿建材料堆场面积8.9万㎡;铝矾土堆场面积6.06万㎡;钢材堆场面积2.31万㎡;流机场面积1.07万㎡;集装箱堆场箱位404TEU。生产辅建区总面积为1.27万㎡,布置生产管理用房1000㎡、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等。场区边界周围布置 10m高防风抑尘网。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资金,其中20%企业自筹,80%银行贷款。 2.1.6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 2.1.7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功能需求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及国家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应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异地分散评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服务),单机无负荷试运行、联动无负荷试运行、负荷试运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整体移交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招标人使用。 2.2.1勘察: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后续配套服务,勘察结果须满足设计需要及相关勘察规范、标准要求。 2.2.2设计: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的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除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规格书、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配合完成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 2.2.3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设计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和【水运行业乙级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和【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截止开标当天,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及航道工程或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需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11 09:30至2024-09-18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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