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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21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再认证集中招标重新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1    
核心提示: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1.

DNYZC-202

4-08-01-1

117-03

标段03:东北公司本部及所属东方发电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再认证

1.东北公司本部

(1)东北公司本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咨询辅导及再认证审核;

(2)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24年再认证审核及2025年、2026年的监督审核。

2.东方发电公司

(1)东方发电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咨询(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三年贯标咨询)。

(2)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东方发电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工作,包括2024年年再认证审核和2025年、2026年的监督审核。

(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覆盖公司火力发电、光伏、供热系统所有生产现场、生产单位、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和对外检修服务。

东北公司本部: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2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确保2024年12月15日前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证书。招标期限为三年,每年签订当年合同,

支付当年合同费用。2.东方发电公司: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2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确保2024年12月15日前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证书。招标期限为三年,每年签订当年合同,

支付当年合同费用。

1000

2.

DNYZC-202

4-08-01-1

117-05

标段05:抚顺热电分公司粉煤灰销售

抚顺热电分公司2024年11月-2027年11月粉煤灰对外销售,年原灰总量约19万吨。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11月21日招标期限三年。招标期限内,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方每年对中标方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000

3.

DNYZC-202

4-08-01-1

117-22

标段22: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排运综合利用

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对外排运综合利用,粉煤灰量:一年粉煤灰产量的一半(约8万吨,以实际产灰量为准)。投标方负责厂内灰库放灰操作及二层至灰库顶部、周边路面的卫生清理、输灰管路巡检、灰库的节能管理及由投标方原因损坏的设备修复或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标段03:东北公司本部及所属东方发电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再认证

一、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 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条件:

1.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或体系认证资质(包含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等服务资质,或具有三大体系的认证资质)。

2.近5年具有电力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咨询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联系人电话及地址,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采纳)。

3.项目经理具有现行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

2.

标段05:抚顺热电分公司粉煤灰销售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 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具有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3.

标段22:大连发电公司粉煤灰排运综合利用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 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具有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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