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大连电厂三、四号机组直流蓄电池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3-11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大连电厂三、四号机组直流蓄电池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辽宁 大连电厂三、四号机组直流蓄电池设备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大连电厂厂内
2.2规模:4*350MW
2.3建设工期: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华能辽宁 大连电厂三、四号机组直流蓄电池设备采购【重新招标】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华能大连电厂厂内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月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到电厂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2个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1000A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取获得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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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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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