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桩基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桩基检测服务
2.2 厂址地理位置
厂址在国家示范项目工程(常州市金坛城区大帝庙村118号)南侧,距常州市金坛城区西北约12公里的薛埠镇范围内。
2.3 项目介绍
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增强常州地区电源支撑能力,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困难问题,利用金坛丰富盐穴资源建设 2 套发电出力 350MW 的压缩空气储能机组,空气压缩时长 8h,额定功率发电时长 4h。
2.4 服务周期:桩基工程计划进场时间:2024年10月1日,完工时间:2025年5月15日。预估现场检测服务工期8个月,具体以桩基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调整控制。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总服务期不变;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验收提前等情况,投标人需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总服务期变更的安排。
2.5 招标范围:对整个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主变区域、储换热区域、化水区域等荷重较大、沉降要求严格的主要建(构))筑物的桩基进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水平静载试验、高应变动力测试、低应变动力测试等,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桩基施工质量;投标人负责出具检测报告等,检测成果报告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传至当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库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其他事项: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关内容;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30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桩基检测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10日10:00起至2024年 9 月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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