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锦州、丹东 揽投业务外包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沈阳、锦州、丹东 揽投业务外包项目(三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沈阳、锦州、丹东 揽投业务外包项目(三次)
2、 招标编号:CGLNZB2024008
3、 项目概述:本项目对23包延安路投递、揽收全环节服务业务外包。
4、 履行期限:一年
5、 招标内容:本项目整体划分为28个包,兼投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中2包。本次仅采购23包内容,本包预算金额为269.76 万元,包组情况如下:
分区 | 分包 | 采购内容 | 业务 种类 | 预算费用(万元) | |||
揽收 | 投递 | 投递 | 揽收 | 合计 | |||
03锦州包快揽投 | 23 | 延安路 投递、揽收全环节服务 | 快递包裹、特快专递、国际 | 快递包裹、 特快专递、 电商标快、 标准快递、 即日专递、 特快特惠、 国际 | 230.50 | 39.26 | 269.76 |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6、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上述网站截图证明);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内部处理或揽投、派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证明)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 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第一成交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前7日,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提供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须包含上述全部内容)
- 投标人须承诺:从事外包作业男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60岁,女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50岁之间,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80%以上。能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须承诺:业务外包人员外包公司员工上岗前需进行公安系统备案筛查,录用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投递人员流动率不超过10%。(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须承诺:因揽投改革及业务调整,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须为本项目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承诺书)
- 供应商须知悉并认可关于各包组结算方式、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等内容。(提供声明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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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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