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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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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试验室桁车及电动葫芦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综合试验室桁车及电动葫芦采购 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1084A002
2.2 招标项目名称:综合试验室桁车及电动葫芦采购
2.3 招标范围:
1)桁车1台,额定起重量:5t,跨度:31m;
2)单轨电动葫芦1台,起吊重量:1t,轨道长度26.75m
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取证及培训移交,包括档案归档。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
2.5 交货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1日,系统安装调试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前(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供货前提前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提供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以来签订的1份类似起重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5其它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起重机零部件坠落等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