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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公司长坪、半坡箐2个光伏发电项目联络线及送出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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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澜沧江公司长坪、半坡箐2个光伏发电项目联络线及送出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澜沧江公司长坪、半坡箐2个光伏发电项目联络线及送出工程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普洱市

2.2 规模: 具体长度以勘察设计数据为准。

2.3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电压等级

(kV)

长度

(km)

备注

标段1

长坪光伏发电项目联络线工程总承包预招标

35

47.15

拟新建5回35kV架空联络线路接入220kV松园村升压站,采用同塔双回或单回架空线路,具体为:A、B为同塔双回,均采用JL/LB20A-185/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单回长度均为15.8km,双回总长度为31.6km;C、D为同塔双回,均采用JL/LB20A-185/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单回长度均为15.8km,双回总长度为31.6km;D回(单回)采用JL/LB20A-185/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总长度为1.05km;E回(单回)采用JL/LB20A-240/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总长度为14.5km,其中,跨金沙江段采用JL/LB20A-240/4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长度约1.1km。联络线(路径)总长度47.15km。

标段2

半坡箐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总承包预招标

220

30

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三丘田升压站,线路长度约30km,导线截面300mm2.

 

2.4计划工期:

标段1:长坪光伏发电项目联络线工程总承包项目,计划2024年10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进场通知为准),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联络线工程建设并具备投运条件。

标段2:半坡箐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计划2024年10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进场通知为准),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送出工程建设并具备投运条件。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每个标段进行投标,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报价),并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投标。

2.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每个标段须配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不得相互兼任。

2.5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核准:与本线路工程相关的所有专题的编制与报批手续的办理,直至项目的核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保、环评、文物、军事、民航、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用地预审、永久用地报批、林地可研、地质勘探、水文气象、体育(滑翔伞)、节能、矿产压覆、稳定性评价、路径协议、社稳报告、不可避让论证、线路核准等。

(2)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完善、图纸的编制和完善,提供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云南电网省网规建中心评审通过的最终版初设方案、施工图纸、相关专项技术说明等,并出具评审意见或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须符合南方电网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

(3)设备材料采购

①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及联络线、杆塔、金具及附件、电缆连接架空线路杆塔上所有设备、防雷接地等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②送出及联络线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头、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送出及联络线导线、工程电缆、OPGW光缆由总承包人依据设计方案提出需要的材料型号和数量,由甲方进行采购供应外,其余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及安装、调试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设计应充分考虑甲供材料的堆放场地,并便于大型车辆运输,否则承担材料相关二次转运工作及费用。

(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及联络线工程的钢塔架设、导地线安装、线路跨越、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隧道的施工、电缆上塔终端场施工、光缆敷设、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标识桩、电缆试验、光纤熔接、防雷接地等设备和材料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线路施工中跨越或穿越桥梁、隧道、涵洞、渡槽、管道、公路等相关的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为满足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以上项目的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5)负责联络线工程跨越停送电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带电施工的项目,带电施工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整个线路工程的电子化移交工作。

(6)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协调,确保满足项目施工及工期要求;负责用地租赁、用地手续办理(含永久用地、临时用地、林地及林木砍伐)、地面附属物补偿、征地等所有与施工有关的用地工作,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7)负责联络线工程调试、维护、保修、验收、移交,并配合系统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

(8)负责投运前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健康竣工验收、档案竣工验收等)、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接地验收等)等全部工作,满足线路投运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9)负责按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要求移交档案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标段1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和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资质等级要求,须附证书扫描件。

(2)标段2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资质等级要求,须附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为有效业绩。

(1)标段1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和至少1项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③满足以上两种业绩之一为有效业绩。

(2)标段2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架空线路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和至少1项220kV及以上架空线路工程的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③满足以上两种业绩之一为有效业绩。

3.2.3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标段1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配置项目经理1名,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35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经历;须附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体现项目经理业绩);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配置设计负责人1名,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证书和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附证书扫描件);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配置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至少1个35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工程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须附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体现施工负责人业绩);

④安全负责人要求:配置安全负责人1名,须具有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或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须附证书扫描件;

⑤上述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最近至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不得兼任。

(2)标段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配置项目经理1名,拟任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1个220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务;须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任命文件及对应的业绩合同,或者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对应的业绩合同,以体现项目经理业绩);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配置设计负责人1名,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证书和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附证书扫描件);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配置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220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附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任命文件及对应的业绩合同,或者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对应的业绩合同,以体现施工负责人业绩);

④安全负责人要求:配置安全负责人1名,须具有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或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须附证书扫描件;

⑤上述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最近至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不得兼任。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购标、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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