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崔家坡固化贮灰场建设工程已由内蒙古能源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杭锦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乡,紧邻 109 国道,距杭锦旗政府直线距离约 34km。
电厂现有装机容量为2×330MW 煤矸石机组,于2017年1月投产发电。公司现有2×1146t/h 亚临界 CFB 锅炉和 2×330MW 亚临界空冷汽轮发电机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分别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产品、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产品。杭锦电厂现有装机容量为 2×330MW 煤矸石机组,除灰系统为干除灰方式,贮灰场为干灰场,灰渣采用汽车运输至灰场进行堆放,机组年排放灰渣总量约 78.4×104m3(含石膏)。截至2024年年初,电厂贮灰场最低堆灰标高已达到标高 1543.00m,局部堆灰标高达到 1556.00m,固化贮灰设计是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条件下,采用灰渣固化方案进行加高贮灰,即在现有的灰面上对新进入贮灰场的灰渣进行固化,固化后的灰渣力学性能大有改善, 形 成的灰渣固化体可以使边坡达到 600角, 高度可以达到 50m,用以增加库容。本次固化使用面积约为 33.58×104m2 ,涉及的固化用建 筑工程及设备由固化厂家投资建设, 贮灰场固化运行由固化厂家负责,剩余部分需要进行复绿设计。配套建设固化用电线路、上游防洪设施。
2.2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日期为准)。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采购,投标方的基本工作范围是崔家坡固化贮灰场建设及输配电、变压器的勘查、设计、供货、调试及验收。
其中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防洪坝、排水管、水土保持、供电电源(包含电厂南门原隔离变压器(100kVA)的拆除、增容改造箱式隔离变压器(630kVA)的基础、围栏及电缆设计、选型,不包括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新增箱式变压器、基础、围栏及配电电缆线路)接入等内容。投标方应完成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招标人配合)、概预算编制,并取得审核文件。
设备材料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所需砂、石、混凝土、防渗土工膜(根据土地批复情况实际所需土工膜均由投标方负责)、箱式油浸隔离变压器(容量630kVA)、新增箱式油浸变压器(容量500kVA)、电力电缆(6kV、10kV)、预镀锌埋管、防雷接地以及T接所需等相关材料以及增容改造变压器实际安装要求所需必要的基础、围栏等材料。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期坝建设、坝体土工膜铺设、防洪沟、排水管建设、灰场固化供电电源所涉及的电厂南门原隔离变压器及电缆的拆除(电缆移至改造后隔离变压器安装位置)、增容改造隔离变压器的基础、围栏制作、安装(拟定于500kV升压站西南角围栏处),以及新增变压器基础、围栏制作、安装(基础布置拟定于崔家坡固化贮灰场距原灰厂管理站约1.2km)及工程范围内6kV、10kV供电电缆线路的敷设、接入等内容以及工程范围内设备及接地的安装、调试、定值计算(增容后原电源开关定值计算)等。
验收包括:本招标范围内的的施工验收等。
同时,上述工作所需设备、配件等均有投标方负责,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人员、交通工具均由投标方自理,工作中的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均由投标方自理招标方提供相应的接口。(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方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项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以上资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2)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2.2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或贮灰场建设、综合治理类施工业绩(以上业绩包含EPC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体现项目性质、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性质,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单位的正式员工。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的投标。
3.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3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3.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3.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3.3.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3.3.7本项目中项目经理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一年内连续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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