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B20240113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包括大数据平台所含服务器、数据库、软件产品及数据等(明细见附表)日常基础运维运营;新接业务系统数据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一体化营销子系统、一体化专卖子系统、一体化物流管控子系统、一体化财务子系统等);适配对接数字中台、低代码开发平台等系统;支持甲方及所属单位开展数字化创新应用,按要求提供数据支撑服务,满足用数需求。
2.3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2.4服务
2.5预算金额: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具有足够资质和能力有效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投标人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国裁判文书网”操作流程:“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案件-输入主体名称”,查看所有与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的刑事案件,如有行贿案件或事实,都应当列入查询结果。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