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技术咨询服务
2.2项目概况: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四场境内。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00MW(容配比1.25,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76.3968MW),配置时长4小时25%储能系统(75MW/300MWh),建设内容包含光伏场区、储能区、220kV升压汇集站、场内集电线路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含如下:
1、220KV升压汇集站作为一个核准项目,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批复。
2、储能区及光伏场区作为一个备案项目,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批复。
3、技术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外业工作;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组织或配合主管部门对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向相关主管部门提报的所有成果文件,当主管部门质疑时,由乙方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及完善;取得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批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四场。
2.5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安全条件审查相关工作;具备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条件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份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须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须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3年8月1日起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未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4日18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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