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青海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冷湖镇西北约60km,海拔高度基本在2750~3205m之间,风电场区南侧为省道S305,北侧为省道S314,交通较为便利。项目总装机容量500MW,拟采用75台单机容量6.7MW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拟以2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330kV升压站,升压站拟安装2台250MVA主变压器,通过1回330kV线路接入丁字口750kV变电站,330kV送出线路长度约55公里,送出线路导线拟采用
4*JL/G1A-400mm2型钢芯铝绞线。项目同时按新能源额定容量的20%、储能时长4小时配套建设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储能建设规模为100MW/400MWh,330kV升压站和储能电站接入方式以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330kV升压站(含储能站)、330kV送出线路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包含风电机组、塔筒、储能系统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负责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征租地、科研等工作。
项目总装机容量500MW,拟选用75台单机容量6.7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
招标分界点:本标段以丁字口750kV变电站内330kV间隔为招标范围分界点,330kV间隔引下线制作安装及光缆熔接由投标人完成,接入间隔的停电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风电场区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手续办理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2024年9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首批机组并网(并网容量不低于200MW容量),2025年6月30日前风电场区及储能电站实现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⑤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联合体施工方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种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2个100MW及以上容量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且具有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提供合同文件等材料,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2个100MW及以上容量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且具有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已投运新建变电站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风力发电项目须至少提供合同文件,变电站业绩须至少提供合同文本及投运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说明:①若风力发电项目中包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可不再单独提供变电站业绩,以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范围为准。
②若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职责分工为准)。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须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方,联合体施工方不少于2家,联合体(含牵头方)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时整至2024年9月3日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