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国际机场输油管道定期检验到期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乐国际机场输油管道定期检验到期检验项目(招标编号:TC2404EPS),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完成。
2.5质量要求:
(1)按照相关的法规、规范及标准,对长乐国际机场输油管道输油管道进行内外检测。
(2)检测准确,满足SY/T6597技术标准,对问题分析评估合理到位,解决问题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开挖5个验证点,要求5个点符合检测指标
(3)检测方中标后需按照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通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其现场监督检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
(4)最终检验报告需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查,如报告通不过政府主管部门核查,检验单位需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2.6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最高限价(控制价):项目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人民币12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包含DD1、漏磁检测(MFL)资质(管道规格至少含内检测限公称直径≤DN250)或DD1(含内检测,管道规格至少含内检测限公称直径≤DN250)规格,并且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长输管道检验工作(提供资质证书及核准证复印件)。
3.3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国内单条管道长度不小于30km管道内检测项目业绩(含几何检测、漏磁检测)累计检测公里数大于200km(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法规和规范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压力管道检验师(GDS或DS)和MFL-Ⅱ级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需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或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系统中执业注册证书截图。
3.5投标人须具有2套φ273漏磁检测器及变形检测器(提供设备照片、合同及发票)。
3.6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