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及甲醇分公司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及甲醇分公司絮凝剂采购,其中煤制油分公司260000KG,甲醇公司13500KG,合计273500KG。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处理剂-通用 |
20000332 |
KG |
260000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2 |
絮凝剂\25kg/袋 |
10979343 |
KG |
13500 |
甲醇公司生产科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预计首批交货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1.5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2.1.6付款方式:分批交货按季度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该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1.7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应用在气化装置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气化装置,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2 16:3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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